業者需提長期維護計畫 才能解決建物公安疑慮


【住展房屋網/台北報導】有句俗諺是這麼說的:各人自掃門前雪,莫管他人瓦上霜。這句話描述的是,過去人們會避免接觸公眾大事,寧可獨善其身以免惹禍上身。然而,這是高壓極權體制下,人們明哲保身的不得已而為之;身在現代民主社會,如果還有這樣的思想,說實話,就真的稱不上是民主了。 只不過,現實仍和理想差很遠;這點從人們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一知半解,對社區事務參與興致缺缺,甚至連管委會都不想設立,就可見一斑。 像最近就有報導指出,新北市6.5萬棟華廈或大樓社區,竟然只有約8千棟,大概一成多的比例報備成立社區管委會。這些無設置管委會的社區,電梯等公設維護當然付之闕如,外牆缺乏定期安檢,更猶如不定時炸彈,隨時威脅著路人安全。 {ad-優質推薦: 新化買屋,   台北買屋賣屋,   文山區不動產,   新北市公寓,   中壢建地,   天母店面,   }

甚至,連首善之都台北市也有類似問題。之前發生大樓磁磚或外牆材料掉落,砸傷或砸死路人的意外;因此稍早建管處修訂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草案,增列屋齡15年以上,或三層樓以上且外牆為石材等具風險之建物者,需定期委託專業人士或機構做安全檢測及申報;當時評估,全市約有3,800棟需辦理之。 然而,北市議會稍早審查該案,質疑相關罰則過高,還指建物所有權及管委會權責劃分可能出現疑義;甚至萬一真發生意外,但出事的社區沒有設立管委會,該罰誰就是個大問號,因此最後遭擱置。 以上有關社區建物安全管理維護之問題,一般認為和社區管委會徒具形式或效率不彰有關,甚至多數民眾心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缺乏參與公共事務的意識,確實是大樓潛藏公安疑慮的癥結之一。畢竟管委會不運作或運作不順暢,輕者可能讓社區公設停擺,但最壞的狀況是造成公安意外出人命,非同小可。但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,除了民眾的公眾意識還有待提升外,另一重大關鍵是在於生產端。 畢竟有關建物本身的規劃與性能,量身打造的建商絕對最清楚;國外相關法規都明訂,開發商在銷售房屋,特別是集合式大樓建物時,必須擬訂建物長期維護計畫,讓後續使用者有所依歸。然國內始終缺乏相關規範,開發商蓋完房子賣掉後就可拍拍屁股走人,這的確衍生出後續許多有關大樓社區維管的問題。 市府杜絕室內違建訂新辦法,要建築師配合出具無違建證明,因而引發議論。對此,市府出發點是希望業者負起更多責任,這點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可認同;那麼同樣思維,也應該在大樓社區維護管理上做若干落實,那就是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,要求開發商在興建銷售集合住宅或商業建物之同時,須同時擬訂長期維護計畫,才能長遠維持建物與社區的公安品質。 {ad-優質推薦: 銅鑼工業用地,   芎林土地,   彰化工業廠房,   台中透天店面,   桃園不動產,   台南市東區建地,   中壢青埔建地,   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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