筆記備份!新取得房屋,請及時申請自住優惠稅率

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,依財政部訂頒之「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」第2條規定,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,可按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1.2%課徵房屋稅: 1.房屋無出租使用。 2.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。 3.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。 如您新移轉取得如買賣、贈與、繼承等方式或新建房屋,符合上述自住房屋3要件者,請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,及時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,經稽徵機關審核通過後,始可適用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;您可至該局臨櫃、郵寄、傳真提出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,亦可多多利用該局網站www.tytax.gov.tw提出申請。 {ad-優質推薦: 台東農舍,   員林農地,   苗栗買屋賣屋,   北屯區土地,   基隆房屋,   }

該局表示桃園市2016年期起其他供住家用即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2.4%,為自住之住家用稅率2倍之多,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計課,因此新移轉取得或新建房屋如符合自住使用認定要件者,請及時提出申請及早享有自用房屋優惠稅率,以維護您自身租稅權益,民眾申請審核通過後,日後未變更其他用途,即可不必再提出申請。 新聞來源 [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://mygonews.com/ ] {ad-優質推薦: 台中農地,   中壢別墅,   桃園廠房廠辦,   嘉義買屋,   南投透天,   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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