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懲罰」有屋者?居住正義乎?

Q:前行政院長陳冲投書媒體,發表房屋稅「應廢不應增」,尤其自住房屋的房屋稅是「違法違憲」的稅目,另據媒體報導,明(2017)年有將近十二縣市將調高房屋稅,讓有屋階級心驚驚!為何政府只會跟荷包乾扁的老百姓過意不去呢? A:陳冲投書表示,台南市長宣布明年起將大幅調漲房屋稅,並溯及民國九十年以後取得的房屋;財政部表示明年預計至少有十二縣市會提高房屋稅;而台北市長為了房屋稅偏高的責任歸屬,也與前副市長隔空交火;但房屋稅,尤其是自住房屋,根本就是違法違憲的稅目。 陳冲表示,人類擁有遮風蔽雨的居住所是基本人權,憲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保障人民的財產權,因此原則上人民不應單純因對財產有「所有權」而被課稅,且土地法第一八七條早就規定:建築改良物為自住房屋時,免予徵稅。 {ad-優質推薦: 汐止土地,   台中電梯大樓,   新竹買屋賣屋,   台南市東區電梯大樓,   埔里電梯大樓,   } 其次,倘因房屋稅係地方財政收入,為地方建設需要,而勉強接受對房屋的持有狀態課稅,對於稅基、稅率也應採取「謙卑、謙卑、再謙卑」的態度;但各地方政府現在卻磨刀霍霍,紛紛擬予提高。錯誤的稅基如再加上過高的稅率,將又是一個侵害基本人權的違憲議題;最近台南市喊出毫不謙卑的長達十五年回溯機制,恐怕會是自以為維護居住正義,反而損壞居住正義的一項「苛政」。 陳冲呼籲「謙卑」的內閣應主動聲請「房屋稅違憲」釋憲,或立即修法,秉持房屋稅「不升而要廢,不廢也要降」原則,至於自用住宅則一律免稅,回歸憲法、土地法精神。 針對陳冲此番言論,隨即引來輿論熱議,甚至有人以「陰謀論」批評,還有官員以「國家的悲哀」回嗆,無形中卻模糊了「房屋稅」該不該回溯課徵的焦點議題。 而由卸任前閣揆與現任財政甚或內政部官員,針對房屋稅的調漲爭議,真理若能愈辯愈明,固然是好事一樁,只怕名嘴一攪和,不但沒有及時釐清,反而因立場不同各持己見,徒讓眾多有屋階級的吶喊之聲被淹沒。 {ad-優質推薦: 馬公建地,   台南買房子,   台南東區公寓,   桃園休閒農地,   新竹市土地網,   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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