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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售空屋稅率 降至3年1.5%

中國時報【柯伶穎、黃意涵╱台北報導】台北市議會昨天三讀會討論北市府提案修正的《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》,其中北市財政局主張房市交易回穩,合理銷售期應為1年,但有市議員認為,沒有建商會可以賣屋卻故意不賣,最後經協商通過,7月5日起取得使照新屋,寬限期延為3年採1.5%稅率,另回溯到2014年7月1日至今未賣出的房屋,再享2年1.5%稅率。北市稅捐稽徵處估算,北市府將因此少徵3.85億元。財政局表示,2015年送審的《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》修正案,是就起造人興建待出售的住家用房屋,於起課房屋稅1年內未出售且空置者,修正稅率為2%。市府少徵3.85億但依財政部今年1月13日函示,房屋如果不具囤房性質,房屋稅徵收率應從最低法定稅率1.5%起考量,因此同意這類房屋在「合理銷售期」內可以調降稅率至1.5%。 {ad-優質推薦: 南屯區農地,   彰化辦公室,   中寮土地買賣,   大里公寓,   彰化店面,   } 引發討論的是,合理銷售期設定多久才「合理」?財政局主張,六都在7月3日公布6月建物買賣移轉件數,合計2萬351件,均創下今年以來的單月新高,其中台北市更是連續2個月站上成交量2000件大關,雖然今年年初買氣一度趨緩,但在降價風潮和交屋量支撐下,回穩態勢已逐漸浮現,合理銷售期應為1年。但國民黨市議員王欣儀認為,起造人蓋房子的目的就是趕快賣出,若1年可賣掉,為何要拖到3年?民進黨議員洪健益也說,哪個建設公司會可以賣卻不賣?民進黨市議員周柏雅認為,房市景氣每年都有起伏,一般訂出合理的銷售期限應該是9個月,他質疑這樣對2014年就取得合法使用執照、到現在還未賣完的空屋,有必要維持優惠稅率降到1.5%嗎?盼市府在未來房市景氣好的時候也能適時調整。 {ad-優質推薦: 南投店面,   台北房屋買賣,   水上店面,   潮州房屋買賣,   桃園套房,   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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