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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出力還想拿免錢 住宅法修正恐難獲認同


【住展房屋網/台北報導】立法院近日排審「住宅法」修正案,不少修正條文對於居住正義確實有幫助,值得鼓勵。不過部份條文修正的內容,卻顯示出政府一貫偷懶、想走便利捷徑、推卸責任的心態,實難獲認同!如果真想推動居住正義,政府就得扛起更多責任,而非老想當「伸手牌」。 所謂「伸手牌」,就是官員不想負責,只想向業界拿免費的資訊。舉例來說,行政院版「住宅法」修正草案第49條明訂「為引導住宅市場健全發展,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、分析及公布住宅資訊……各級政府機關(構)、金融、住宅投資、生產、交易及使用等相關產業公會及團體,應配合提供相關統計資訊。」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需提醒,政府現在打著「健全房市」的大旗,就想不勞而獲,要求相關產業公會及團體,應配合提供相關統計資訊。這真的師出有名嗎? 目前國內官方有許多統計資訊,都是由中央、地方官方自行蒐集資料,並彙整公布,那為何關於住宅統計資訊,卻不肯自己土法煉剛,建置相關機關,並作蒐集統計?反而是向民間企業伸手要,而且民間企業就一定要給? {ad-優質推薦: 內湖透天,   平鎮買屋賣屋,   嘉義工業用地,   頭屋山坡地,   新興區別墅,   }

這種心態,與過去舊政府時代幾乎沒變,例如「實價登錄」與「揭露凶宅資訊」都是相同狀況。以「實價登錄」來說,這本是官方該負起登錄、審核的責任;但卻全推給地政士。然而,地政士並無權審查交易資訊真偽,登錄錯了又得挨罰,官方卻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。 又如「揭露凶宅資訊」,要求房仲要揭露出售房屋的凶宅資訊;但房仲既無調查權,在揭露時又往往不夠確實。反觀擁有政治權力的官方,卻不願在揭露凶宅資訊上盡一份心力,不管外界長年呼籲內政部應建置凶宅資訊網,保障購屋族的權利,但內政部就是不肯。不僅不肯,就連將「凶宅」定義法制化都不肯!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指出,「住宅法」修正案的心態,同樣是推卸責任的態度,與實價登錄把責任推給地政士、揭露凶宅資訊責任推給房仲一樣,蒐集住宅資訊只想伸手向民間要,卻不肯自己辛苦建置。這種法案態度,真的是為了居住正義嗎? 新聞提供:住展房屋網www.myhousing.com.tw {ad-優質推薦: 板橋房屋,   頭份市電梯華廈,   南港辦公室出租,   鳳林土地農地,   桃園區工業地,   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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