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民眾來電話詢問,大樓地下室停車位也會被課徵房屋稅嗎?稅捐機關說:「未收取費用或僅由住戶分攤管理費等,可免徵房屋稅,但將停車位出租,屬營業行為,應課徵房屋稅。」
稅捐機關說明如下:大樓住戶利用地下室停放車輛,並未收取費用或僅由住戶分攤水電費、清潔費、維護費等,並無出租行為,即可免徵房屋稅。但如果住戶將停車位另外出租他人收取費用,因屬營業行為,即應課徵房屋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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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捐機關另外說明,大賣場或百貨公司之地下室停車位,因屬營利事業為本身業務需要所設置,與營業具有不可分離關係,所以其地下室停車位不論有無向顧客收費,均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2%稅率課稅;但如果劃設專區免費供作員工停車使用,則可免徵房屋稅。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,大賣場或百貨公司地下室停車位,與營業具有不可分離關係,本應按營業用3%稅率課稅,但政府有鑑於停車位嚴重不足的問題,故而對停車位之房屋稅率最高僅訂為2%,俾鼓勵民眾興建及提供停車位。 新聞來源 [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://mygonews.com/ ] {ad-優質推薦: 仁武廠房廠辦, 鳳山買屋, 花蓮農地農舍買賣, 台中別墅, 竹南買賣農地, 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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