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為達成蔡總統提出的8年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,經內政部多次密集開會研商,於2016年7月14日部務會報通過「住宅法」修正草案,近日將報送行政院審查,希望在下會期送進立法院審議,儘速完成修法。以協助地方政府解決社會住宅的土地取得、經費來源及人力組織等問題,落實居住正義,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。
內政部表示,這次「住宅法」修法涉及社會住宅部分有4項重點。包括:
第一、明定主管機關得設立、指定或委託專責法人或機構辦理社會住宅,以因應社會住宅興建營運的專業性及人力需求。
第二、地方政府需要的社會住宅用地如屬於應有償撥用的公有非公用土地,得辦理長期租用,以減輕地方政府取得土地的成本。
第三、社會住宅興辦期間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得予適當減免,並免徵營業稅,以減輕地方政府或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稅賦負擔。
第四、增訂主管機關或民間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住宅的相關機制,提供參與房東租金所得稅減免誘因,促使民間空餘屋能轉化為社會住宅,提供予弱勢族群居住。
{ad-優質推薦:
桃園電梯大樓,
台中店面,
三峽工業廠房,
天母買屋賣屋,
高雄房屋,
}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